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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转载]大马篇~《先鋒報》禁用“阿拉”字眼‧民聯今表態




檳城‧北海16日訊)國會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說,民聯最高理事會將於明天舉行聯席會議後,針對上訴庭禁止“先鋒報”使用“阿拉”字眼事件,發表共同立場。
  • (圖:星洲日報)
他也呼吁人民在上訴庭裁決《先鋒報》禁用“阿拉”字眼的事件上保持冷靜,並尊重該報上訴的權利。
他指出,上訴庭的判決已引起人民的疑問和爭議,但他希望人民能理智和成熟看待。
也是峇東埔國會議員的安華今日下午出席一項哈芝節活動後,在新聞發佈會上重申,他認為伊斯蘭教義並沒有禁止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來稱呼上帝,並相信其看法和言論將被巫統領袖以維護伊斯蘭和馬來人為由做出攻擊。
他指出,許多國際知名的伊斯蘭領袖和學者都同意,只要不被濫用及蓄意詆毀,伊斯蘭是允許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來稱呼上帝,而他的立場亦是如此。
安華指出,他也明白巫統領袖可能會高舉捍衛伊斯蘭和馬來人尊嚴為由,在這起事件大做文章,但無論如何他認為,此事不應該被政治化,否則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另一方面,安華說,他將於週六參加澳洲一所大學舉行的對話會,而據他所知,公共服務局向官方資助的大馬學生發出警告,不要參加阿得雷德大學的講座,他抨擊巫統此舉是很狹隘的做法。

林冠英:允東馬用“阿拉"‧保護國陣政冶利益


(吉隆坡18日訊)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說,國陣為了自私的政治利益,允許東馬沙巴及砂拉越州基督教徒在禮拜時使用“阿拉”字眼,包括馬來文版的聖經,可是卻禁止馬來西亞半島的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這根本是在摧毀馬來西亞的宗教和諧。
他說,首相署部長丹斯里佐瑟古律指出,內閣決定回到早前做出的10點方案,是因為此課題經已在沙巴及砂拉越州基督教徒間,引起極大的不滿。這10點方案,包括允許馬來西亞各語言印刷或進口的聖經(包括馬來文版聖經),在刊物中使用“阿拉”字眼。
他今日發表文告中說,現在的疑問是:那些在西馬工作的沙巴人及砂拉越人怎麼樣?他們是否被允許還是被禁止在吉隆坡或新山使用“阿拉”字眼?
他指出,允許沙巴及砂拉越州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很明顯的是選舉的防守策略,旨在保護國陣在當地的政治利益,因為這兩個州屬的馬來人和穆斯林人數比較少。
若是50年前既有法律
林吉祥質疑大馬能成立
另一方面,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說,如果上訴庭針對“阿拉”案件的裁決是50年前既有的法律,當年馬來西亞有可能成立嗎?
他在文告中指出,18點砂拉越協議及20點沙巴協議(當時的北婆羅州)的首要條件強調,砂沙兩州人民的宗教自由乃馬來西亞聯邦成立的基本條件。
他說,在1962年的科博爾德委員會報告中,其主席及英國成員都認為,兩州的憲法內須特別納入一項條款以保障宗教自由。
他指出,當時有關委員會的馬來亞成員嘉沙里及王保尼都雙雙同意,雖然伊斯蘭是聯邦宗教,但有關建議完全無礙於聯邦的宗教自由,因為我們是世俗國。
他說,砂沙兩州人民對宗教自由的堅持,令人想到,如果目前上訴庭針對“阿拉”案件的裁決是50年前既有的法律,當年砂沙兩州人民有可能那麼熱忱的支持馬來西亞的成立嗎?
(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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