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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转载]消费税篇(GST) ~消(21):消费税之制造业(2)





Tuesday, November 4, 2014


基本上,制造业涉及原料和服务的采购,以便能够在生产活动中制造出产品。 

也包括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例如从事核定外包制造商。















原则上,所有这些来自本地或海外的采购,都会被征收消费税,并成为制造商的进项税。

一般上,制造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是标准税率或零税率供应。


















时间供应(Time of Supply) 

对于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时间供应是: 

(a)当货物被运输给客户; 

(b)当货物已经准备好,随时可以提供给顾客。







出口(Export)『参考 - 消(3):马来西亚消费税内的供应 (Supply)与生意 (Business)的解读 及 消(4):读懂消费税内的供应地点 (Place of Supply)与供应时间 (Time of Supply)

所有出口的商品和国际服务,都属于零税率。 

制造商并不能享有零税率,如果货物没有从马来西亚出口,而是直接运输本地给海外客户的本地买家。


承包(Farming In/Out/Sub-Contract Work)

承包商通常会为另一家称为委托人的公司称为,提供服务。

委托人提供材料给承包商,以完成进一步的工作,委托人在供应材料时,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如果承包商是一个注册人,他就必须要为他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向委托人征收消费税。


900令吉的消费税,对ABC私人有限公司来说是进项税,而对XYZ私人有限公司来说则是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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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klsecompany.blogspot.com/2014/1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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