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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

[转载]财经篇(大马)~ 消费税更广泛



我国政府于2007年提出了实行消费税的措施,希望能够通过扩大税收来弥补财政缺口。
事实上,消费税的筹备已万事俱备,所有执行大纲、系统与架构都已完成。
然而,它的实行与否则除了是时机上的问题,还有赖于它是否有足够的公信力、能否设立一个完善的退税系统,并且如何确保商家们合规地实行此消费税制度。
此措施的实行一再拖延,皆因它至今依然备受争议。民众由于不了解消费税的制度,加上实行此消费税制提高经商的成本而提出反对的声音,造成政府不小的压力小。
而且,各界人士和各政党对消费税的实行褒贬不一,导致政府在落实上却步。
涉及层面广
消费税不但是现有的销售税(sales tax)和服务税(service tax)的结合,所涵盖的范围比现有的销售税和服务税更广泛,其课税的制度将更全面,因此更多领域会受到影响。
在现有的销售及服务税下,销售税所涉及的只是单一层面的课税方式;仅是供应链的一个层面,即制造商必须缴付销售税。
至于服务税,则只是在1975年服务税法下指定的服务,才需要课征6%的服务税。
然而,消费税所涉及的层面广泛,是一种由上至下多层次的课税方式,涉及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包括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每一个层面都必须缴消费税,由提供或供应产品或服务的一方,向客户征收消费税。
同时,他可要求索回在购买原料或服务时所缴交的输入税(input tax)。
例如:制造商的产品售价是RM100,若消费税率是4%,他就必须付给政府RM4的消费税,但他同时可以索回在购买原料时所承担供应商的RM1输入税;最终他所付给政府的消费税,就是他的产品所增值后的税务。
分类3组别
在消费税的制度下,所有的物品和服务被分类为3个组别:标准率(standard rate)、零税率(zero-rated),免税(exempt)。
基本的必需品(农产品、粮食、家畜)将被归类为零税率的组别;而水电费、公共交通、住宅产业、过路费、保健以及教育的货品和服务项目则归类为免付消费税的组别。
除了被归类进零税率和免税组别的货品和服务,其余货品和服务都会被归类进标准率的组别,而被课征消费税。
锺贵发博士 税务顾问事务及辩护律师
(来源:南洋网 - 财经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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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leinvest.com/ch/gst-more-extensive.html#.Ue9MedLe6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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