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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

[转载]消费税篇(GST) ~消(12):消费税时代的发票







Wednesday, October 22, 2014



在消费税系统中,最重要的文件是税务发票(Tax Invoice)。

那些年,我们所谓的“单”(Invoice),在格式(format)上,出现了重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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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们有必要提前做好准备的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先说说税务发票(Tax Invoice)的功能:

1。消费税注册人(商家)在为其采购进行索取进项税(Input Tax)回扣时, 强制性需要的支持文档(supporting document);若没有税务发票(Tax Invoice),所有的进项税(Input Tax)将无法索取,平白损失;

2。判断时间供应『消(4):读懂消费税内的供应地点 (Place of Supply)与供应时间 (Time of Supply)』,也就是征税点(Tax Point);

3。判断征税期『消(10):消费税之制造业(1)』,以鉴定什么时候该呈报或上缴。

税务发票(Tax Invoice)类似于现有传统的商业发票或收据,但它包含了比较多的详细资料。

税务发票(Tax Invoice)必须在商品或服务基本征税点的21天内开出,正本(original)的税务发票(Tax Invoice)则交由客户,而供应商本身收存副本(Copy)。


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消费税注册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都需要开出税务发票。

不过,在某些情形之下,商家们可以豁免开税务发票(Tax Invoice):

1. 零税率(zero-rated supply)供应;

2. 没有对价(without consideration)的供应,比如超过500令吉以上的赠品『参考此篇文章的例子 - 消(11):消费税之直销业』。

不过,倘若有关客户是一名消费税注册人,因为他们要索回进项税而要求税务发票(Tax Invoice),此时商家们就必须开出税务发票(Tax Invoice)。

要注意,下列这些情形并不能开出税务发票(Tax Invoice):

1. 在赚幅制度下的任何二手商品供应(any supply of second-hand goods under the margin scheme);

2. 任何入口服务『关于入口服务,关税局采用了反向征收机制(The Reverse Charge Mechanism),可参考 - 消费税 Q&A(2):请问从事 E-Commerce,需要征收消费税吗?』;

3. 核定外包制造商方案 (Approved Toll Manufacturer Scheme)『参考 - 消(5):看了可能会冒冷汗,商家们小心栽入现金流陷阱!』




















税务发票的种类:

1.完整版税务发票 (Full Tax Invoice) 

2.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 

3.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 

4.固定税率方案发票(Flat Rate Scheme Invoice)






























1.完整版税务发票 (Full Tax Invoice) 

每一个商家都可以使用自己所设计出来的税务发票,只要按照关税局的规格,那就是含有以下资料:

(一)在一个显眼的地方展示“税务发票”这个字;

(二)税务发票编号( tax invoice serial number);

(三)开出税务发票的日期; 

(四)本身的公司名,地址和识别号; 

(五)客户的名字和地址; 

(六)足以识别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的描述; 

(七)每一个项目清楚将供应区分为零税率,标准税率或豁免、货物的数量或服务的程度、不含消费税应付的金额( amount payable); 

(八)提供的任何折扣; 

(九)分开显示:不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total amount payable)、税率和总征收消费税的数额; 

(十)包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the total tax chargeable);和 

(十一)针对第(九)及第(十),若不是以令吉为准则,须依据2014年消费税法案附表三第五段,兑换成令吉。























倘若商家的供应,有不同税率,那么就需要清楚展示出来。

下图,有关商家供应两种类别的商品,即:标准税率及豁免商品:




























下图,有关商家供应两种类别的商品,即:标准税率及零税率:





























2.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日后当你走进711买一支汽水,在付款时,有关的店员开口跟你说:

“先生,请给我你的名字和地址。”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那些每天需要发出大量发票的领域,比如:零售商、迷失市场、餐馆、停车场、美容美发院、油站等等,在提出书面要求后,根据2014年消费税法案第33(3)条例,关税局总监会允许有关注册人发出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 给他们的客户。

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 并没有销售数额限定, 只要涵盖了关税局所要求的基本资料,可以以任何形式或格式发出,甚至可以是一张收据( receipt),凭证(voucher )都没有问题。

假设有位商家向关税局提出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要求省略:

(一)展示“税务发票”这个字;

(二)客户的名字和地址;

(三)对每个项目个别列示价格和消费税。


关税局会将会给予批准,如果具有下列资料:

(一)本身的公司名,地址和识别号; ;

(二)开出税务发票的日期; 

(三)税务发票编号( tax invoice serial number);

(四)足以识别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的描述; 

(五)每一个项目清楚将供应区分为零税率,标准税率或豁免、货物的数量或服务的程度、不含消费税应付的金额( amount payable); 

(六)包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the total tax chargeable);和 

(七)税率和总征收消费税的数额。





















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 ,是可以用来索回进项税(Input Tax)回扣的。

没有接受者( recipient,站在商家角度看就是客户,站在消费者角度看就是自己)的名字和地址的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进项税(Input Tax)回扣最高数额是30令吉。

如果碰到这种情形,需要向有关商家索取一张具有自己名字和地址的完整版税务发票 (Full Tax Invoice) 。


问题来了,又是那个好学的查理仔。



答:可以












答:如果你的客户是使用信用卡(如VISA,万事达等)付款,你可以给他开一张销售收据。

有关销售收据会被视为是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如果之前有关税局允许。


答:这一类型的文件,你应该扫描或复印。









答:

1. 取回有关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注明“无效”,并保留有关被取消的发票记录。

2. 开出一张新的完整版税务发票 (Tax Invoice)。












3.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 

在某些情况下,供给的价值是由接收人所决定,比如农夫,他们在将蔬果送给批发商时,并无法知道当天的市价,因此必须由有关批发商报价后,他们才会知道自己的蔬果能够卖到多少钱。

在这种情形下,关税局允许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接收人(买家)自行开发票给自己,并视该发票是由该供应商(上述例子,农夫)所发出,条件是:

1. 供应商(上述例子,农夫)在做出有关供应时,不知道其当时的价值;

2. 供应商与接收人(买家)皆为消费税注册人;

3. 供应商(上述例子,农夫)与接收人(买家)必须书面同意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 ;

4. 供应商(上述例子,农夫)与接收人(买家)双方同意,供应商(上述例子,农夫)随后不会开出税务发票。

















在获得关税局批准后:

1. 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将为视为税务发票;

2. 有关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一张给予供应商(上述例子,农夫),接收人(买家)则自己保留一张;

3. 假如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是在征税点前(即:商品送至、服务完成)开出,那么同时必须连同付款( the self-billed invoice shall be issued with payment)。

只能在获得关税局批准后,才能开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同时必须注明批准的参考号码(reference number )。






















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必要要有这些资料:

(一)本身的公司名,地址和识别号( identification number)

(二)在一个显眼的地方展示“自给发票 (Self-billed Invoice)”这个字; 

(三)发票序列号码( invoice serial number);

(四)开出发票的日期;

(五)关税局批准参考号码(reference number );

(六)足以识别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的描述; 

(七)每一个项目清楚将供应区分为零税率,标准税率或豁免、货物的数量或服务的程度、不含消费税应付的金额( amount payable); 

(八)提供的任何折扣; 

(九)分开显示:不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total amount payable)、税率和总征收消费税的数额; 

(十)包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the total tax chargeable);和 

(十一)针对第(九)及第(十),若不是以令吉为准则,须依据2014年消费税法案附表三第五段,兑换成令吉。






















4.固定税率方案发票(Flat Rate Scheme Invoice)

固定税率方案(Flat Rate Scheme)是一个很特殊的方案,主要提供某些被批准的领域,如:农民、渔民。

因为他们基本上很多都是小本经营,没有达到50万令吉的门槛,因此不需要注册消费税户口。

有鉴于他们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所以的进项税都无法索回。

政府体恤他们的窘境,因此特推出此方案。

在这个方案下,他们将会象征式向客户(批发商)征收2%(早前建议1%,后来变成2%)的消费税,不过过后他们并不需要呈报与缴纳。

因此,他们开出的发票,就叫做固定税率方案发票。


拍卖人(行)为拍卖商品的主人或拥有人,通过自己(拍卖人、行)的名义进行拍卖,被视为是一项供。













如果有关拍卖商品的主人或拥有人是应课税人士(taxable person),所拍卖的商品就得征收消费税。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拍卖人(行)是否有注册,都必须以销售结单(statement of sales )或发票的形式,为买主开出一张收费文件(billing document),而此文件将被接纳为税务发票。



销售结单(statement of sales )必须包括以下资料:

(一)拍卖商的名称,地址及公司注册号码;

(二)买方的名称和地址;

(三)发出日期;

(四)发票编号;

(五)足以识别货物或所提供服务的描述;

(六)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GST);

(七)税率;

(八)消费税总额;

(九)展示“价格的支付包含消费税在内”字眼。


























税务发票和供应减免(Tax Invoice and Supply Given Relief)


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针对某些特定人士当他们在购买、进口商品或使用服务时,部长有权利给予他们100%或部分的消费税减免权限。

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应课税人士(Taxable Person),不需要向这些特定人士施予与征收消费税。

税务发票必须注明:“Relieved from charging GST for supply to a person given relief
under Item ....., Schedule ...... of GST (Relief) Order 2014”.”

2014年消费税减免指令(Relief Order)



























外国货币为单位的税务发票









在税务发票内的这几个项目,必须转换成马币:

(一)不包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二)消费税总额;

(三)含消费税,总共应付的金额。























对于外币的兑换,并不需要关税局的批准,商家可以自行兑换如下:

(一)如果是在本地供应,可以采用银行所展示的每日卖出汇率, 

(二)如果是进口商品,采用海关每周公布的汇率兑换。




















丢失了税务发票













任何人,针对同一个商品或服务,倘若开超过一张税务发票,是属于违法的。

因此,你不能要求你的供应商再开多一张税务发票。

你只能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副本的税务发票(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tax invoice),
这认证副本是可用于索回进项税,只要该文件上标有“COPY”。


电脑会计软件

消费税时代,大家要注意的是你的标价,必须是包含了消费税。

你绝对不能标价100令吉,然后在价格标签(price tag)下面注明:未包括消费税,这是违例的,关税局可以向你施加罚款。

日后在标价是,只有两种情形(以标准税率为例子):

(一)一般商品

你在标价时,就拿价值加上6%的消费税。

一个标准税率的商品,若其价值是100令吉,你在标价时,需要加上6%的消费税,然后标价106令吉。

那么这个商品的消费税额是:

= 106 *6/106
= 6

你收到客户的106令吉,6令吉是消费税,需要呈报关税局,而剩下的100令吉就是你的收益,也就是你的销售额。

(二)议零售价格(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商品

可是,针对议零售价格(recommended retail price,RRP)的商品,由于其标价已经包含了消费税,因此你必须按照批发商所拟定的价格售卖有关商品。

假设某商品,标价100令吉,此时你只能往后推算消费税如下:

= 100 * 6/106
= 5.66

你向客户收取100令吉(因为批发商或制造商在盒子、罐头或纸袋上面已经清楚标价100令吉了),你必须呈报5.66令吉予关税局,而自己的收益则变成94.34令吉。



















大家有没有看到不同吗?

他们之间最大的差别在于,一个你可以自己制定销售的价格,另一个你不能。

从事零售业的,此时或许头会疼,心想:“到时候,我不是要很小心?那么电脑会计软件是否有一个功能去辨别呢?”

目前我所使用及代理的会计软件就有这个功能(其实,我相信绝大部分本地的会计软件都会有),那就是你在输入时,有一个选择。

选择打勾勾,表示有关价格已经包含消费税,又或者忽视它。

当然,零售业务逼切需要的,我反而觉得是销售终端系统(POS)。

我相信一个完善的销售终端系统(POS),也是会具备这个功能的。

那么,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23个税务代号(Tax Code)

目前市场上的会计软件,都有着23个税务代号(Tax Code):

销项税(Output Tax) - 10个
进项税(Input Tax) - 13个

然而大部分中小企业,比较常用到的只有4个,那就是:

TX - 标准税率采购
SR - 标准税率供应
ZR - 零税率供应
ES - 豁免供应
























虽然如此,不是所有进项税(Input Tax)都可以索回:

1. 冻结进项税(Blocked Input Tax)『参考 - 消费税 Q&A(4):对商家而言,什么情况下不能索回进项税 (Input Tax)?

在这个情形下,商家的进项税(Input Tax),是不被允许索取回扣。

2. 赠品

超过500令吉以上的赠品,必须呈报关税局

3. 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

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其进项税回扣最高限额是30令吉,也就是说500令吉(500 * 6% = 30)的消费。

倘若有商家持有超过500令吉以上的消费或采购的简化版税务发票 (Simplified Tax Invoice),需要留意。

上述这些情形,在会计软件内,需要做出调整,避免回扣超索(over claim)的现象。



















十面埋伏的时代

2015年4月1日后,我们正式进入十面埋伏的时代,不管你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好,无一幸免。

身为消费者,除了豁免及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外,你肯定要为你的开销付出额外的支出。

即使是豁免及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我也不敢保证有关商家不会调整价格,虽然政府一再强调,有超过50%的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会降低。















尤其是那些提供豁免商品或服务的商家,因为他们的进项税无法索回,造成他们的成本上涨,我不排除会有转嫁给消费者的可能性。




























至于商家们,你除了扮演消费者的角色,同时也扮演政府的代理人角色。

你被逼需要协助政府向你的客户征收消费税,同时将净消费税(就是销项税多过进项税)上缴关税局。

这一个简单的动作,背后隐藏的危机,十面埋伏,真的不得不步步为营。



在2014年消费税方案内,所有的违例,只阐明其最高刑罚。

首先,在第21(6)条文,阐明逾期注册的罚款是最低1,500令吉(30天内),而最高是20,000令吉(超过360天)。

这只不过是逾期注册的罚款而已,其他的刑罚,我把一些相关的列出来如下:


即使你不是应课税人士(Non taxable person),你也许也会被关税局人员,依据第42(2)或42(3)条文找上门。

这个第42条文,究竟讲些什么的呢?

主要是指:

第13(3)条文 - 入口服务

还记不记得我说过,针对商业性质的入口服务(服务而已,商品不算)关税局采用了反向征收机制(The Reverse Charge Mechanism),也就是说,该名入口商必须针对该入口的服务进行自我评估(must self-assess)其价值,然后当作是自己在供应 (Supply)并为此(自己为自己)呈报消费税。

当然,除了第13(3)条文,还包括第58条文、第65条文、第72条文,而我认为比较容易一时被忽略掉的就是第13(3)条文,尤其是对那些从事电子商务生意的商家们。



 


















资料来源:http://klsecompany.blogspot.com/2014/1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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